Dual Agency 是什么
一般来说,我们在湾区买房卖房,买卖双方各自有各自的 Agent:一个 Agent 代表买方,而另一个 Agent 代表卖方 — 这就像法律诉讼上,一个律师代表一方,各自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。
法律上,如果代表买方和代表卖方的 Agent 隶属于同一个公司,那么就是严格定义的 Dual Agency。更进一步,如果代表买方和代表卖方的是同一个 Agent(也就是同一人),那么,这当然算是一种 Dual Agency,我们特别管这种 Dual Agency 情况叫做 Double-Ending。
而实务上,同属一个公司的 Dual Agency 很常见,你看 Coldwell Banker、Compass 或是 Intero 这么大一间公司,很容易就有同一间公司的 Buyer Agent,向该公司的另一位 Listing Agent 递出合约。
Listing Agent 和 Buyer Agent 在同一间公司的这个做法,就房地产律师的角度来看,买卖双方客户的权益不太有被损害的问题。
然而,Double-Ending 就有相当大的争议。
Double-Ending 有什么问题
Double-Ending,也就是 Listing Agent 和 Buyer Agent 是同一个人的这种情况,你如果「事前」问房地产律师,十个房地产律师有九个都不建议;你如果「事后」问房地产律师,他会很想要跟你拿这个 Case 来兴诉,因为,你的权益通常是受损的。
理由很简单,实务操作上根本不可能一个人同时兼顾买方和卖方的利益。一个人如果同时知道两边的底牌,那他并没有帮其中一方议价谈判的能力。
假定你是卖房的屋主好了,你把所有需求、底牌都告诉 Listing Agent。而想像一下,这个 Listing Agent 他有自己当 Buyer Agent 的打算,那么,他会怎么运用、泄漏你给他的信息,给他的 Buyer,好让这个交易赶快结案?你的底牌被知道,那 Buyer 出价有何难?想像一下当初买房的情况吧,如果你知道卖方的底牌,那你出价当然是压更低啊。
此外,地产界是很吃名声(Reputation)的,今天一个 Agent 他有一个人做两手 Double-Ending 的名声或记录,许多 Agent 就不想对他 List 的房屋出价了。因为就算出价,他也只是用你出的价格抬轿,让自己的 Buyer 出一样或高一点的价格得标,好让自己赚两手。
长此以往,这样的 Listing Agent 就会越走越偏,其他的 Agent 不对他的房屋出价,他只能自行招揽自己的客户来对该房屋出价 — 这棟房屋的能见度大打折扣,你的成交价格也很难提高。而这个议题在 Realtor 行业内也不是秘密,有识之士都知道 Dual Agency 有损客户利益,读者可以自行 Google 查阅了解更多情况。
作者:林久禾,旧金山湾区矽谷全职专业房地产经纪人。
我叫林久禾,台湾大学毕业后赴美取得工程硕士学位。而后,调查研究旧金山湾区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称硅谷/硅谷)房地产市场、各种买房卖房和看房知识,访谈请教上百位位地产前辈,最后因缘际会,受教于一位五十年买卖房经验的房地产仲裁官,并成为房地产经纪人(或说房仲,英文称Realtor或是Agent)。
几年下来,我努力探访数千间房屋、阅读数百份报告,帮助客户避开烂房、顺利杀价买房,举例:
1. 260万以上价值的房屋,250万买到
2. 屋主跳过出价比我们高的5名竞争对手,放弃第二轮炒高价钱的权利,一对一指名与我们合作,210万买到5名买家竞逐的房屋
3. 标价200万的房屋,最后170万买到
(以上皆为美金,其他还有数十间杀价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交易。)
卖房成果也深感不负所托。最近一次案例,是在市场下修情况下,一幢两房两卫、位处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竟卖得比月余前邻街三房两卫的房屋价格还高。为客户筹得圆梦基金,着实为他们高兴了好几天!
我相当自豪,但深知上述案例,全都有赖客户精准的决策。感谢客户给予信任,让我从旁协助。对于客户留下的感言,我更是深深感谢。
写于此处的文章,是对老师的承诺和对社会的回馈,或许也是你我缘分的起点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问,请留讯息给我或是填写免费咨询单。
林久禾 DRE#020070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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