灣區矽谷賣房系列—所以,你怎麼選擇幫你賣房子的地產經紀人— Double-Ending 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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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法很簡單,一個跟你做生意的人,品格、誠信等等,永遠是最重要的。

一般人並不了解行業內的道德規範 (Code of Ethics),而當走偏門的 Agent 嘗試說服你和他做生意時,他當然也會避免觸及這方面的議題。

 Agent 的品格,可以簡單化約成誠信義務 (Fiduciary Duty) 這個概念,從這方面切入,你可以有初步的了解。

誠信義務 (Fiduciary Duty)

Fiduciary Duty,白話一點就是客戶利益至上,超越 Agent自己的利益。Fiduciary Duty 是地產經紀協會明明白白寫在在道德規範 Code of Ethics裡面的。這個原則,講的其實就是「Agent 有沒有品格」。

說來容易,上下其手的經紀人卻不少,拿一個 Listing Agent 常常刻意誤導屋主的例子,Double-Ending,來說好了。不熟悉 Double-Ending 的人,可以參考這篇文章

 簡單來說,如果你是要賣房的屋主,而你的 Listing Agent 也身兼 Buyer Agent,這個情況可以叫做Double-Ending,那麼你的利益 ,通常體現在賣價,勢必會蒙受損害,白話一點就是房屋低價賣出。

 如果,Listing Agent 在和屋主簽定 Listing Agreement 的時候,明明白白地解釋 Double-Ending 的弊端 ,而屋主仍然覺得讓自己的 Listing Agent 身兼同一個交易的 Buyer Agent 也沒有關係,那也就算了。

 壞就壞在有些 Agent,當提及此事的時候,想要蒙混過關。我聽過的說法有:

「其他 Agent 也都這樣做啦」 (事實上,我敬重的許多前輩Agent其實不這樣做。)

「這樣手續或程序比較簡便」(應該沒有,或者是「Agent」的手續或程序比較簡便)

其他理由自行想像。不然就是提都不提,就說:「這邊簽名」、「那邊簽名」…

為什麼一個 Listing Agent 會想要同時當 Buyer Agent,答案顯而易見,他一個人一次可以賺兩手的佣金,何樂不為?他當然想說服你,給他當 Buyer Agent。

Double-Ending的弊端

為什麼提這個例子?因為這是客戶利益被 Agent 自身利益損害的完美詮釋,而且這是故意 (Deliberately) 的行為。

 怎麼說?

一個重要的理由,假定你是賣房的屋主好了,你把所有需求、底牌都告訴 Listing Agent。而想像一下,這個 Listing Agent 他有當 Buyer Agent的打算,那麼,他會怎麼運用、洩漏你給他的訊息,給他的Buyer?你的底牌被知道,那Buyer出價有何難?想像一下當初買房的情況吧,如果你知道賣方的底牌,你的出價就壓得更低就好啦。

另一個很重要的理由,地產界是很吃名聲 (Reputation) 的,今天一個 Agent 他有Double-Ending的名聲或記錄,那麼許多 Agent是不想對他 List 的房屋出價的,因為就算出價,他也只是用你出的價錢抬轎,讓自己的Buyer 出一樣或高一點的價錢得標,好讓自己賺兩手。

附註:一個 Agent 有沒有在做 Double-Ending,其實我們會去打聽,內部的系統也查得到。

長此以往,你可以想像,這樣的 Listing Agent 就會越走越偏,其他的 Agent不對他的房屋出價,他只能自行招攬自己的客戶來對該房屋出價 — 這棟房屋的能見度大打折扣,你的成交價也不太高。

和 Mentor 和許多前輩的做法一樣,我是不做 Double-Ending 的。我們在當 Listing Agent 的時候,都會跟Buyer Agent說,「我不做Double-Ending,你放心出價吧,我不會用你的出價來抬轎的。」

這其實就是為什麼,不做 Double-Ending 的 Listing Agent,名聲慢慢建立起來後,他的房屋會有更多的 Buyer Agent 出價的原因,「有更多的 Buyer Agent 出價」意謂什麼,意謂競爭者眾,你的房屋成交價才會高。

這才是客戶利益至上,不是Agent賺的錢至上。

附註:這個議題也不是只有我在說,Agent業內有識之士都知道 Double-Ending 有損客戶利益。你可以參考這篇文章,而如果你去詢問房地產律師,得到的答案應該跟我說的相去不遠,請注意不要去詢問自己有在做地產經紀的律師,仔細想一下你會知道為什麼的。

作者:林久禾,舊金山灣區矽谷/硅谷全職專業房地產經紀人。

我是林久禾,台灣大學畢業後赴美取得工程碩士學位。而後調查舊金山灣區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稱矽谷/硅谷)房地產市場、研習買賣房和看房知識、請益上百位地產前輩,最後因緣際會,受教於一位有五十年買賣房經驗的房地產仲裁官,並成為房地產經紀人(或說房仲,英文稱 Realtor 或是 Agent)。

這些年我探訪過數千間房屋,閱讀數百份報告,並且在業界建立合作聲望,幫助客戶避開有問題的房屋、議價買下好房屋:

1.  260萬以上價值的房屋,250萬買到
2.  屋主跳過出價比我們高的5名競爭對手,放棄第二輪炒高價錢的權利,一對一指名與我們合作,210萬買到5名買家競逐的房屋
3. 屋主跳過145萬的第一名出價,讓我們140萬買到房屋
4. 屋主跳過125萬和120萬的出價競爭者,在我們表明只能出到117萬後,送我們1萬成家基金,讓我們116萬買到房屋
5. 標價200萬的房屋,最後170萬買到;標價160萬的房屋,最後155萬買到
6. 加價階段,建議無須加價即可買到房屋,讓 A買家 165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180萬的房屋,B買家 180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225萬的房屋

(以上皆為美金,其他還有數十間殺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交易。)

賣房也不負所托:

1. 市場下跌期間,在不熟悉的區域(Oakland)賣房。此棟2房2衛、位於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成交價比月餘前該地區幾間3房2衛、遠離高速公路的房屋價格還高。

2. 客戶舉家搬離美國,全權授予設計、監工、裝修、清理、房屋檢查、物流、擺設、談判議價責任,最後房屋成交價比該地區前後三個月相似物件都高。

3. 一棟3房2衛,1200多平方呎的房屋,成交價超出客戶預期,逼近該區域4房2衛或是1500平方呎以上的房屋,並打破該區域史上最高的Price Per Square Foot 紀錄。

寫於此處的文章,是當年對老師的承諾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問,請 留訊息給我 或是 填寫諮詢單,也可以閱讀 客戶留下的感言,幫助你做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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