灣區矽谷賣房關鍵概念 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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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常常在和賣房屋主溝通的時候,發現幾個觀念是屋主相對缺乏的。這些觀念卻左右了成交價,我們建議賣房屋主提早擁有這些觀念。

 一、定價 List Price

首先,基本的觀念是:一棟房屋的定價(List Price),來自於賣方的自由意志 —沒有任何法條規定,定價與成交價之間要有任何比例關係。

比方說你訂定 150萬為房屋的 List Price,不代表買方出價150萬,你就得賣 — 我相信手上有房可賣的你,當初也是經歷過矽谷慘烈的 Bidding War 才拿到這棟房屋的,知道這個概念。

有了這層理解,屋主就應該拋開「把心中理想成交價訂為定價」的做法,進而思考,訂定怎麼樣的價格,可以做為最後成交價的助力。

想必你早有耳聞,可以是來自同事、朋友、鄰居,他們說道,哪一間房屋的成交價高出定價 20%、30%,並且許多Listing Agent以此為宣傳,說自己把房屋賣得比定價高出多少。當中我們可以看到:灣區的大家早已習慣成交價高於定價,而你也是這樣耳濡目染的,所以這在定價的時候要考慮進去

(另外,往後你看到Listing Agent 以此為宣傳,說最後的成交價高於List Price多少多少,恐怕不是那麼有說服力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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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圖為過去5年Santa Clara 和 San Mateo 兩個郡縣成交價和定價的比值。

回到定價,歷史上灣區的賣方在訂定價格的時候,90%以上的情況都是使用典型以退為進策略:「定價低於預估成交價」的方法,就是因為好用,才會那麼多人用。除了Listing Agent宣傳需求,的確有實務上的功能 — 這來自於人類心理—身為買家,即便你知道這個定價肯定不是最終成交價,但它落在你的預算範圍內,所以你想要一試,而這個「一試」,就會造成Multiple Offer的情況,作為賣方進一步推升買家互相競爭的籌碼。

但是這背後的關鍵在於,所賣的這棟房屋是處於稀缺狀態,你才有籌碼使用「定價低於預估成交價」的訂價方式,要是處於一棟房屋對一位買家的狀態,這方法是行不通的 — 舉個例子,現在時間是2021年4月的後疫情時代,Condo仍舊不受青睞,這時候你賣Condo把定價訂在市場價的10%以下,恐怕會Back Fire自己;再舉一例,2016年中下旬和2019年底,當時市場沒那麼競爭,所以你也不會看到SFH敢於把定價訂於市場價20%以下。

也就是說,以現今熱門地區SFH訂定價的Sweet Spot—低於市場價10%~25%來說,其關鍵在於有相對的買家市場支撐;這更是在說,你的訂價策略,要著重考量市場競爭情況:同樣一個區域,Condo/Townhouse/SFH因為對應的買家市場量體不同,應該要用不同的定價比例。

最後提醒,List Price 是應該要依據市場情況動態調整的。比方說你在簽屬 Listing Agreement 的時候,預定List Price是129萬,或許等到裝修房屋後要上市的時候,兩個月已經過去了,當時市場可以已經改變,厲害的Realtor就會依據市場狀況調整成119萬或134.9萬,不要覺得奇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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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廣告或行銷效度

Agent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,就是宣傳行銷這棟房屋。

傳統上,我們一定要把要賣的房屋放到MLS裡面,讓買方得知這間房屋出現在市場上。如此可以造成基本的宣傳效果。但有兩個缺點,其一是這樣的方法所有Agent都會,也就是說你的房屋即便放到MLS上,也只是眾多房屋的其中一個點,並不是亮點;其二是一般買方在找房屋的時候,多半會依據自己的預算、房型、地點等等設定為篩選條件,但這就會造成你的房屋可能不會出現在某些買方的視野範圍之內,問題是,有不少情況是買方最後買的房屋跟自己原先設定的不完全一致。也就是說,如果你只使用MLS宣傳,只是做到基本宣傳而已。

好,那麼有什麼其他的廣告宣傳方式呢?Open House怎麼樣呢?我會說有點效果,但不如你想像地有效,當中還有Agent自身利益所以必須得開Open House的原因—Open House其中一個原因是讓Agent自己招攬買方客戶(從這個角度說,Agent用你的房屋開Open House,或許應該付錢給你),而你仔細想想當初買房的經過,有多少機率是你先看到Open House的路牌,走進去,然後喜歡上這間房屋,然後買這間房屋的?純粹靠Open House路牌進入房屋的人我們都心知肚明:鄰居。

多數的情況是你已經在網路上早已看到這間房屋,然後發現它周末有開 Open House才去看。事實上,即便沒有Open House,真正想買房的人會受到影響嗎?時間上或許要調整一下、跟自己的Agent約定時間 — 疫情下的灣區房地產就是很好的例證,我們沒有Open House,每一組人只能看房15分鐘,但從2020年6月以降,賣房有受到太多影響嗎?

你說,有總比沒有好,對吧?當然,我想要開 Open House,Agent也不會反對的。

那還有其他方法嗎?你或許曾聽過 Agent 或 Agent的公司可以幫你在電視/雜誌/報紙上打廣告,不是不行,但說到底廣告和行銷是「效度問題」,最經典的解釋是:「電視廣告費至少有一半浪費了,但你並不知道是哪一半。」。你要想,會去買你房屋的人,是怎麼樣的族群,他們真的看電視/雜誌/報紙買房嗎?

你說就如同Open House,有總比沒有好。問題是如果Agent知道更有效率使用廣告預算的方式,何必出此下策,代表他沒有其他更有效的辦法了。

還是效度的問題。我舉幾個案例:從前幫Mentor賣豪宅,這樣的房屋怎麼賣呢?你要想,一般有這樣買房實力的人應該是有專屬Agent的,而這樣的Agent以他的交友圈,手上就是有一群這樣的買家,所以你應該從Agent著手:把過去成交過這樣房屋Agent的聯繫方式調出來聯絡,而不是開 Open House或打電視廣告;再來,賣Multi-Family,這要怎麼賣呢?買 Multi-Family基本上是投資考量,也就是你要觸及投資客,我們當時用的獨特方式是使用數位廣告,設定並針對投資客打廣告,這才有用。

關於廣告行銷方面,你要考慮兩件事,其一這樣的廣告方式,有沒有效果?其二,是不是所有Agent都會這樣的廣告方式?它是基本功,還是Agent特有的廣告能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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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三、看房時間與便利性

原則很簡單,你讓買方有一定的自由度選擇看房的時間,才不會錯失潛在買主。我們可以按照給予買方看房的便利性,逐一討論。

最好的情況當然是房屋空著,這樣買方什麼時候來都可以,如果其中一個時段被買方A預定,買方B還可以從容地找其他時段來訪屋。房屋空著還有一個好處,可以很輕易地去個人化Depersonalize,這我們之後討論。

當然,情況並非完美,當你賣這棟房屋的時候,或許你沒有其他棲身之所,還得住在這間房屋裡。這樣的狀況也還是可以達成看房目的:或許買家來訪的時候出去散個步,甚至是週末的時候乾脆出遊兩天—畢竟灣區的買家大多周末才有時間看房,也是可以滿足大部分買家的需求。

這就牽涉到生活和賣房目的的平衡了,有的賣家很注重生活不被打擾,賣房成功與否倒是其次;有的賣家則很樂意配合買方時間;當然除了看房的便利性,你住在裡面免不了有個人化的擺設、物件、裝飾,這可能某種程度上也要妥協,還得看看Staging 怎麼配合。但多數情況,如果你的目的是賣房,有一定的認知和決心,那麼在看房時間和去個人化這兩件事上,多數還是可以成功滿足買方的。

最差的情況,多半是租客還住在裡面就開始賣房。既然是租客,其心態上是比較少配合房東賣房需求的,不說給買方看房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,還有可能在買方看房的時後沒有好臉色、壓迫掣肘來看房的人(這當然也可以理解:房東把房屋賣了那我要住哪?),最後也還是去個人化的問題:租客多半不會太好地維持房屋狀況到賞心悅目的程度,畢竟與自己的目的不符。

眼下灣區房市熱度極高,但我們就是看到有些房屋,或許是屋況不錯,但定價錯誤導致Back Fire;或許嚴格限制來訪時間導致沒有足夠的買家人數出價;甚至遇到租客緊鎖大門即便有預約也堅持不准進門,那就要看你身為要賣房的屋主,是不是在意那3萬、5萬、甚至10萬的差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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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林久禾,舊金山灣區矽谷/硅谷全職專業房地產經紀人。

我是林久禾,台灣大學畢業後赴美取得工程碩士學位。而後調查舊金山灣區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稱矽谷/硅谷)房地產市場、研習買賣房和看房知識、請益上百位地產前輩,最後因緣際會,受教於一位有五十年買賣房經驗的房地產仲裁官,並成為房地產經紀人(或說房仲,英文稱 Realtor 或是 Agent)。

這些年我探訪過數千間房屋,閱讀數百份報告,並且在業界建立合作聲望,幫助客戶避開有問題的房屋、議價買下好房屋:

1.  260萬以上價值的房屋,250萬買到
2.  屋主跳過出價比我們高的5名競爭對手,放棄第二輪炒高價錢的權利,一對一指名與我們合作,210萬買到5名買家競逐的房屋
3. 屋主跳過145萬的第一名出價,讓我們140萬買到房屋
4. 屋主跳過125萬和120萬的出價競爭者,在我們表明只能出到117萬後,送我們1萬成家基金,讓我們116萬買到房屋
5. 標價200萬的房屋,最後170萬買到;標價160萬的房屋,最後155萬買到
6. 加價階段,建議無須加價即可買到房屋,讓 A買家 165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180萬的房屋,B買家 180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225萬的房屋

(以上皆為美金,其他還有數十間殺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交易。)

賣房也不負所托:

1. 市場下跌期間,在不熟悉的區域(Oakland)賣房。此棟2房2衛、位於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成交價比月餘前該地區幾間3房2衛、遠離高速公路的房屋價格還高。

2. 客戶舉家搬離美國,全權授予設計、監工、裝修、清理、房屋檢查、物流、擺設、談判議價責任,最後房屋成交價比該地區前後三個月相似物件都高。

3. 一棟3房2衛,1200多平方呎的房屋,成交價超出客戶預期,逼近該區域4房2衛或是1500平方呎以上的房屋,並打破該區域史上最高的Price Per Square Foot 紀錄。

寫於此處的文章,是當年對老師的承諾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問,請 留訊息給我 或是 填寫諮詢單,也可以閱讀 客戶留下的感言,幫助你做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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